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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1年学院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0 浏览:

  关于编制2011年学院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所:

  为提前做好2011年学院资金的宏观调配,全面掌握学院各部门的资金需求状况,同时在合理申报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结合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财政预算的有关要求,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我院2011年部门预算仍实行统筹管理、分部门核算的方式进行编制,即:学院公用经费统筹管理、系部常规经费切块包干使用、行政处室经费定额核算、部门专项经费单独论证、固定资产统一购置。为进一步将学院预算做实、做细,在实现三保即“保人员经费、保利息支出、保运转费用”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学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给予财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公用经费

  是指学院各项公共支出,由财务处根据近几年支出状况核定,学院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内外聘教师讲课费、校内津贴、奖金、养老金、交通补助、取暖补助、离退休人员工资、外教工资、临时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药费、托儿费等)、5万元以上大型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咨询手续费、租赁费、基本建设支出、贷款利息、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及其他临时性、突发性等不可预见性支出。

  二、部门常规经费

  部门常规经费是指按照2010年底在职教职工人数和学生缴费人数切块分配至各部门的经费,用于支付各部门2011年日常发生的各项费用。常规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编制,并经院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核定。具体包括:

  各系常规经费:依据2010年底本系实缴学费金额为基本标准切块分配至各系的日常经费。支出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印刷费、耗材、教师进修费、专家讲座费、本系举办的学生活动费、学生管理工作经费、本系举办的就业指导活动费、教学实践活动费及在本系发生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等(注:资料费由图书馆统一管理,毕业论文指导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其他管理部门常规经费:按照2010年底在职员工定额标准切块分配至本部门(其中院领导经费列入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经费。支出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印刷费、耗材以及在本部门发生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日常支出等。另外,体育部、培训部的教师进修费、复印费也包括在内。

  三、部门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指各部门除常规经费以外、学院公共经费不予承担又需在部门列支的费用。包括:

  1、依据2010年底学生缴费人数核定的专项经费。具体为:体育部日常维护及低值易耗体育用品;学生处及学院举办的大型就业指导活动费、军训费;团委及学院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费;教务处毕业论文指导费;图书馆管理的各系资料费等。此项专项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编制,各部门无需报送。

  2、其他专项经费:如:办公室车辆租用及管理、手机话费等;总务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零星维修费等;科研处各项课题经费等;外事办外教活动费等;教务处精品课程、教学管理材料印刷、实验室设备维修费;学生处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公寓管理费等。此项经费由各部门报送财务处汇总,经院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核定。

  四、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2011年各部门计划采购的需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由各部门按需求分别报送,并编写详细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书。固定资产采购资金由学院统筹安排,根据轻重缓急统一安排。

  五、报送要求

  1、各部门不需填报“学院公用经费”、“部门常规经费”以及“依据学生人数核定的专项经费”,只需报送“其他专项经费”和“固定资产”。

  2、专项经费的报送需填写《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1),按大项报送,分轻重缓急排序,申报理由可在备注中注明或加附页。

  专项经费填报注意事项:

  (1)专项经费的申报原则上参照上年的专项名称填列,并编写简要的文字说明,列明专项经费的构成。

  (2)数额较大的或变动较大的专项经费,如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科研经费、招生、广告宣传费、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设备维护费、图书购置费、本科专业建设费等,需编写详细文字说明,可加附页列明计算过程。

  (3)新增加的专项经费需编写详细文字说明,可加附页列明经费构成及申报理由。

  (4)各部门专项经费直接报送财务处。

  3、固定资产的报送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2),分轻重缓急排序,申报理由可在备注中注明或加附页。

  固定资产填报注意事项:

  (1)各部门需综合考虑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院财力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考察询价,合理估计所需资金,申报购置计划。

  (2)固定资产的申报需按轻重缓急排序,配置需求及申报理由等需编写详细的文字说明。

  (3)各教学系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先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再统一报至财务处,其他部门直接报送财务处。

  4、人事处需单独提供:截止2010年底各部门正式在职教职工人员名单及人数。

  5、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

  6、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附表可从财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各部门将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wc@sdyu.edu.cn,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P206房间。

  7、联系方式:58997212,联系人:刘玮 刘盛蓉

  8、部门预算自正式下发之日起,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部门提交调整预算经费书面申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依次审批后,报院领导办公会议审批通过,财务处进行预算调整。

附件1:XX部门(系)专项经费申请表(全表).xls

附件2:XXX部门(系)固定资产购置申购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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