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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作者编辑:作者 复审: 终审: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6-04-07 浏览:

  各部、处、室、系、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平安校园”建设检查评估为契机,以创建工作为动力,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我院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1、“安全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 方

  副组长:化 旭

  成 员:武增光 吴长安 曹志刚 姜 勇 王洪强 牟戈红

  主要职责: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依照学院开展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和检查,对“安全宣传月”活动负总责。

  2、“安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

  主任:刘振民 丁 萍

  主要职责:“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消防演练·教育

  四、活动时间

  2006年4月1日-30日

  五、活动内容

  全面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送安全知识到教室、进宿舍等广大师生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进行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并在校园网站开设“安全宣传月”专题网页,加大宣传力度;4月1日起,各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讲座和灭火逃生演练等宣传教育活动;中旬在各部门进行安全防范设施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同时加强全院值班及夜间巡逻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六、几点要求

  1、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是建设“平安山东”、“平安校园”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我院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地开展好此项活动。

  2、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宣传月”活动负总责,要亲自抓,确保此次活动深入开展,不留“死角”;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安全宣传月”活动计划,并于4月6日前报“安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电话:85857464)。

  3、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财务处、科研处及各教学系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真正把“安全宣传月”活动与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提升本部门“三防”安全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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