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保证会计信息完整与帐务的及时处理,拟调整报销及其他会计业务受理时间,即:
每周一、二、五全天报销(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每周三、四上午报销,下午为整理内务、业务学习及帐务处理时间,不办理对外报销业务。
每月最后两天为结帐日,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
上述调整自2008年3月17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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