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学校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业务办理流程,即日起,各部门支付校外人员劳务费时将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部门需按要求下载、填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附件1),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
1、部门拟发放劳务费若为含税金额,应按照以下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填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①每次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800。②每次劳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参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附件3)。
2、部门拟发放劳务费若为税后金额,应下载个人所得税计算器(附件2), 填入“实发金额”一栏,计算器可自动计算“应发金额”与“应纳税额”两栏,各部门应根据计算结果填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附件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附件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财务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