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年度学费收缴安排,拟自2020年8月24起陆续收缴2020-2021学年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
一、收费范围及时间安排
2020年8月24日起为收费第一阶段。涉及收费项目为按学年缴纳的学费(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注册学费)、住宿费、2017—2018级学生教材费;2020年10月8日起为第二阶段。根据教务处提供并经学生认可的实际学分据实收取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学费;2021年3月1日起为第三阶段。根据教务处提供并经学生认可的实际学分据实收取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2020级新生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收费方式
2020-2021学年学费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的方式进行收取,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名学生,并将相关费用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内,需更改卡号的同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财务处收费科。学生可通过登录“山青财务”公众号中的“报名缴费”模块,进行应缴学费项目及金额的查询。
三、住宿费标准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09月12日印发的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20-2021学年开始住宿费标准均调整为每生900元/年(2019级学生2019-2020学年已执行新标准)。
四、相关要求
学费收缴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通知传达,力争学费收缴工作有序进行。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全力做好传达和释疑等相关工作,确保2020-2021学年学费收缴工作如期完成。
咨询电话:58997376、58997227
电子邮箱:cxz@sdyu.edu.cn
附件:2020-2021学年学费收缴标准表
财务处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