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财务工作即将进入年终决算阶段,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相关事宜
1.本年度财务报销、结算等各项业务,截止日期为12月9日。12月9日17:30起关闭财务报销系统、薪酬发放系统。12月15日前完成人员工资发放以及日常水电费等应急性支出,其他各类财务业务暂停受理。12月10日起财务处开启年终各类资金清算、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等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
2.凡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财务报销进度,务必最晚于12月9日前将手续齐备的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以保证在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造成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后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二、往来款项清理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全面梳理相关来款信息,于2022年12月9日前办理款项认领和入账手续,逾期仍无人认领的款项将按有关规定收归学校处理。银行来款信息请登录学校智慧校园—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模块查看尚未认领的银行款项信息,请持有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于12月9日前完成到款清理及认领工作。
2.未核销的公务预借款务必于12月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对超过期限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协议),督促上级单位或合作方拨付款项,并于2022年12月9日前办理科研到款认领,确保科研到款及时入账。
三、收费票据清理
12月5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预借发票业务。预借财务票据尚未销账的,请责任人督促对方单位及早汇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并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如需再次预借票据,可于2023年1月份后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及时、真实、完整反映年度收支情况,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财务相关业务。因疫情原因,2022年下半年开具的发票没有完成报销的,可适当延长至2023年5月底前报销。
2.在年终结账期间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老师,请注意公务卡还款时间,若还款时间在停止报销区间,为避免逾期,本人可先行垫付还款,后续报销款可转入工资卡账户。
3.2023年财务报销业务开始时间,将根据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临近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繁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同事们对财务工作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