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增收项目管理,方便各单位及时监控项目实施,自2026年起对社会服务收入项目“一项目一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社会服务收入认领、支出报销均需明确具体项目名称,如“**项目”“**培训班”等。
2.社会服务收入项目实行归口管理,一个项目仅归属一个单位。资金往来等收支业务由所属单位负责办理。
3.预借发票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账和还票,逾期将从工资中扣减。
4.社会服务收支等相关业务须由各单位财务专管员办理,业务联系人与实际填报人须一致。
5.社会服务收入需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认定增收任务完成,并计入当月增收统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及时沟通联系。
详见附件:社会服务收入业务办理流程和填报要点
财务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