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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张伟编辑:刘盛蓉 复审:刘玮 终审:高珂强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算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有关规定,现将汇算清缴事项通知如下:

汇算人员范围

2025年度由我校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涵盖校内教职工、学生及校外人员

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征管原则,2025年度为学生及校外人员办理劳务费发放业务的校内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并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完成个税年度汇算工作。

二、汇算办理时间

2026年3月25日—4月25日

三、汇算办理方式

纳税人登录或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内的【开始申报】,进入年度汇算,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要点详见附件《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汇算相关要求

1.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依法开展退税申请审核工作。审核期间若发现申报信息存在疑点或需材料补充,税务机关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渠道告知,相关纳税人应高度重视并及时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信息核实、资料补充,确保退税流程顺利推进

2.需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足额补缴税款。若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足额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特别提醒:请勿点击“申诉”,该功能不是“申请退税”,点击“申诉”后,主管税务机关会屏蔽申诉人信息并发起调查,进而影响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及后续纳税申报。)

汇算咨询渠道

为保障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纳税人若有政策咨询、操作办理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专业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0531)5899761158997270


附: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财务处

2025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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