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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预算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

 

 

第一部分概况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6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本科层次的地方青年政治院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迄今已有66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团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承担着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本、专科教育和共青团干部教育培训等多重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2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32016年收入预算表

42016年支出预算表

5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9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307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32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130万元,事业收入100万元;其他资金380万元,上年结转145.8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3076.8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23076.8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82万元,业务类项目支出1388万元,投资类项目支出5966.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32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57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175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21万元,全部为教育支出1432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21万元,具体情况为高等教育支出14321万元,主要用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15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4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64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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