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近期对我校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和整体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通知要求被评价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结果应用、加大公开力度,按照“谁用款、谁评价”和“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一、评价范围
对2021年度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拨款项目,全部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本次自评项目共计11个,涉及项目实施部门9个,金额7948.24万元。根据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处主牵头,将预算项目全部进行部门任务分解,并逐一落实到位。
二、评价要求
2021年度财政预算所有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逐项进行量化评价打分,绩效自评满分 100 分,“预算执行率”权重为10%;各绩效一级指标权重为90%,其中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要求各部门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深化预算绩效理念,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绩效评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价质量。
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材料报送质量及完成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依托各单位专项资金自评结果和基础材料,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