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规范请假秩序和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出申请,需填写《请假条》,经处长签字批准后报考勤员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出国出境的,均应经处长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其中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从事财务、基建等工作的人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教职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处长批准;请假4至10天经财务处长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11至30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31天以上须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处级干部请假(含出国出境),应经组织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请假审批、备案手续(其中请假4天以上者在人事处备案)。
3、凡休病假、工伤假,本人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住院或病休证明书等材料,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4)不服从分配和调动而又不上班者。
5、擅自离职的,自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学校上下班时间规定。上班时间8:30之前到岗,下班时间为17:00。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学校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应提高工作效率,专注于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私人事项,如网购、炒股、打游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