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校差旅费报销自9月11日起执行〈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后称《补充通知》)。学校教职工9月11日及以后期间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时,如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未明确规定之处或与《补充通知》冲突,均按《补充通知》规定执行;9月11日之前发生的差旅费仍按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处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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