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等文件精神, 2016年起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山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要求,需编制2016-2018三年滚动预算,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现向各部门广泛征集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预算是指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完成教学和办公规划目标或事业发展的专项计划、专项业务、批量购置、后勤保障等项目支出的经费,包括: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不含基建支出。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报送项目的时间跨度为2016-2018三年,各部门应结合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分年度编报项目预算。资金安排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
2、各部门报送的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项目预算务必做准、做实,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在建设期内及时、高效的使用。
3、项目预算的编制应着眼于大局,要结合部门实际、学校发展需要和“十三五” 规划,还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项目申报以大项为主,项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部门之间关联密切的项目、能够共享公共资源的项目应联合申报。一个年度申报多项的,可根据轻重缓急排序。
4、项目预算的编制将影响到部门的规划以及学校的发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三年滚动项目预算的编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紧时间安排此项工作。未纳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将不再另行申报。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需分年度填写项目申请书,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项目申请书格式参照附件。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010@sdyu.edu.cn,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
四、联系人:刘玮13906408418;刘盛蓉13573108923
办公电话:58997212
财 务 处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年项目申请书
(项目排序 号)
申请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预算: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项 目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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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预期效益
四、项目支出预算(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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