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公务支出通过公务卡刷卡结算的方式已在我校全面推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公务消费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经办人垫付资金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由经办人先行垫付资金;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二、公务支出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如由于商家无POS机刷卡终端等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或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特殊情况下,应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未使用公务卡说明》(见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报销业务。
三、对采用网上支付的公务消费,在报销时除提供发票外,一般还应当提供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四、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请尽快到财务处报账大厅4号窗口填写《公务卡工作证明》,到招商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自行办理即可。
五、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对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凡经办人先行垫付的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项目,拟定于2015年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报销。
六、在公务卡使用等方面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周红梅58997295;姚仲明58997290。
附件1: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附件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
财务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