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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编制2016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前做好2016年学校资金的宏观调配,全面掌握各部门资金需求,现将2016年校内预算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部门要结合下年度工作重点编制本部门预算,将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并将问题前移,努力在编制环节予以合理解决。

2、申报项目要科学论证、预算细化,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

3、各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大力压减会议、培训、差旅、印刷和水、电、燃油等一般性开支,坚持勤俭办学、办公原则。

二、报送具体要求

二级学院常规经费和行政部门办公经费由财务处根据2015年底已缴费学生人数和教职工人数统一核定,各部门只需报送专项经费。

(一)部门专项经费

1、报送内容。部门报送专项名称应参照上年正式下达预算。凡已报送过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无需重复报送2016年项目预算。其中,二级学院按照学生人数计算的本科专业建设经费、本科实习经费、专科实习补助以及教学类奖励津贴无需报送,除此之外如有其他项目可以报送,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由设计艺术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单独报送。

2、报送材料和要求。各部门需填写《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和详细的专项经费说明。新增项目和名称变动项目应详细说明项目的内容和经费构成;数额较大或变动较大的项目,应详细说明变化的原因;项目涉及支付工程款等的,还应提供相关合同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016年报送的上年原有项目,应与2015年正式下达预算的名称一致。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计划科。

(二)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各部门采购需求和具体报送要求等请各部门与资产处沟通、讨论,由资产处统一报送。资产处需在全校范围内、按往年资产采购预算,本着统筹安排、轻重缓急、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科专业合格评估要求综合考虑,形成《2016年度学校资产采购预算表》,并按是否政府采购分类汇总后报送财务处。

(三)维修工程预算

除学生公寓零星维修项目之外,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及室外维修工程,均有后勤管理处负责。各部门应本着节约、急需的原则,提出维修计划。后勤管理处需在全校范围内综合考量,结合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本科专业合格评估要求等,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酌情安排,形成《2016年度学校维修工程预算表》报送财务处。另外,2015年底以前已完工维修工程未结清项目需在2016年进行结算的,需同时报送《以前年度维修工程欠款预算表》。所有工程预算需区分是否已完成决算审计,未审计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其他需由部门提供的材料

1、人事处:

1)各部门正式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2)各类人员人数及工资预算,包括在编、人事代理、离退休、外教、临时工、物业托管人员工资和津贴。其中,教学类奖励津贴二次分配金额,暂由人事处报送总额,待实际分配时进行预算调整。

3)各类人员单位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预算。

4)各二级学院及体育部教研室个数。

5)除二级学院外各部门副处级以上人数及科室个数。

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底,1116日前先报截止目前的数据,年底时再进行微调。

2、教务处:

1)各二级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人数及专业。

2)各二级学院专科“2+1”实习的学生人数及专业。

3、招生就业处:预计2016年招生计划。

4、西校区管理办公室:2016年西校房屋出租收入预算。

5、基建办:2016年基建付款计划。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1)报送截止日期:20151116日。

2)报送地点:财务处计划科(超市一层1号房间)。联系人:刘玮、刘盛蓉。电话:58997212

3)报送材料要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010@sdyu.edu.cn,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报送一份。

4)部门预算自正式下发之日起,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部门提交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调整。

附件:XX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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