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9]31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即日起凡是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项目,学校财务均以“公务卡还款”的形式予以报销,原则上不再用现金或者打卡的方式结算。请广大教职工在刷公务卡时务必保留好刷卡poss小票,在距还款日期10天前到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以免耽误还款,影响个人银行信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还款日期10天前予以报销的,请先自行还款,然后持相关单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鲁财库[2013]16号《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教科文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2、鲁财库[2011]27号《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
3、鲁财库[2009]31号《关于扩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范围的通知》
4、鲁财库[2008]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务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