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面兑现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工作的通知》规定,我校符合兑现条件的名单如下,现已将款项打入职工工资卡,请注意查收。
财务处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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