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自2012年9月3日起,我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将严格遵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07】43号)的文件要求执行。2012年8月31日之前发生的差旅费,仍暂按原规定予以报销,9月3日以后发生的差旅费一律按新办法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自觉遵守执行。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3年财政预算项目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编制2012年学院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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