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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前做好2013年学校资金的宏观调配,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的资金需求状况,现结合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财政预算的有关要求,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将2013年学校预算各部门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2013年部门预算仍实行统筹管理、分部门核算的方式进行编制,即:学校公用经费统筹管理、二级学院常规经费切块包干使用、行政管理部门常规经费定额核算、部门专项经费单独论证、固定资产统一购置。

一、学校公用经费

是指学校各项公共支出,由财务处根据近几年支出状况核定,学校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内外聘教师讲课费、校内津贴、奖金、养老金、交通补助、取暖补助、离退休人员工资、外教工资、临时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药费、托儿费等)、5万元以上大型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咨询手续费、租赁费、基本建设支出、贷款利息、工会经费、福利费、接待费及其他临时性、突发性支出等。

二、部门常规经费

部门常规经费是指按一定标准切块分配至各部门的经费,用于支付各部门2013年日常发生的各项费用。常规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编制,并经校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核定。具体包括:

(一)二级学院常规经费

学校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后,与高职类院校相比,收费标准的下降幅度较大,各二级学院按实缴学费金额切块的分配方法已不再适用。自2012年起,二级学院常规经费切块方法改按生均经费定额标准和实缴学费的学生人数计算确定。其中,专科生在本科生标准的基础上乘0.8系数,以文科为基数,工科、艺术类、小语种和中外合作的生均经费分别乘系数确定。

常规经费开支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印刷费、耗材、教师进修费、专家讲座费、本院举办的学生活动费、学生管理工作经费、本院举办的就业指导活动费、教学实践活动费及在本院发生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常规支出(注:资料费由图书馆统一管理,毕业论文指导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管理部门常规经费

管理部门常规经费,按照2012年底正式在职教职工人数和定额标准切块分配,其中校领导经费列入办公室。支出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印刷费、耗材以及在本部门发生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日常支出等。另外,体育部、培训部的教师进修费、复印费也包括在内。

三、部门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指各部门除常规经费以外、学校公共经费不予承担又需在部门列支的费用。

管理部门的专项经费包括:

1、依据2012年底缴费学生人数核定的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体育部体育器材维修维护费;学生处及学校举办的大型就业指导活动费、军训费;团委及学校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费;教务处毕业论文指导费;图书馆管理的各二级学院资料费等。此项专项经费每年相对固定,由财务处统一编制,各部门无需报送。

2、其他管理部门专项经费:如:办公室车辆租用及管理、手机话费等;总务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零星维修费等;科研处各项课题经费等;外事办外教活动费等;教务处精品课程、教学管理材料印刷、实验室设备维修费;学生处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公寓管理费等。此项经费需由各部门报送财务处汇总,经校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核定。

注意,本次预算各二级学院不需单独报送专项经费。

四、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本着勤俭节约、实际需要的原则,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需申报计划采购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由资产管理处进行汇总。其中,二级学院需先报教学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固定资产采购资金由学校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五、报送要求

(一)专项经费报送要求

1、专项经费报送需填写《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1),并附一份详细的专项经费申报说明,应对所报项目逐一进行说明。如有新增项目的,应详细说明新增项目的内容、必要性和经费构成等;数额较大或变动较大的专项经费,如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科研经费、招生、广告宣传费、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设备维护费、图书购置费、本科专业建设费等,应在项目说明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项目涉及支付工程款等的,报送部门还应提供相关合同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2013年报送的专项经费项目名称,应与2012年正式下发预算的专项名称一致。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如确需新增项目,须在申报说明中详细注明原因。

对上年预算不清楚或有疑问的部门,可向财务处计划科查询。

(二)固定资产报送要求

1、各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附详细文字说明,论证固定资产申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各部门需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办学、合理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申报购置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大宗采购。

(三)其他需由部门提供的材料

1、人事处:提供截止2012年底各部门正式在职教职工人员名单及人数(本次可先报截止目前的,待年底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同时报送临时工工资和协议工资的人数和金额预算情况。

2、外事办公室:提供外教工资的人数和金额预算情况。

(四)报送时间、地点

1、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1月30日。

2、报送地点:财务处计划科(南平房P206房间)。联系人:刘盛蓉。电话:58997212.

3、报送方式:《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和申报说明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表格可从财务处网站“通知通告”栏中下载。

《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P20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0025@sdyu.edu.cn。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资产处葛伟邮箱gw@sdyu.edu.cn,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至资产处资产管理科P209房间。各二级学院需先报教学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由教学设备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至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注:部门预算自正式下发之日起,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部门提交调整预算经费书面申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依次审批后,财务处方可进行预算调整,大额的还需报院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1:XX部门专项经费申请表

附件2:XX部门(二级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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