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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借款的处理意见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31 浏览:

关于职工借款的处理意见——2011年职工借款到期处理意见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考虑到学院的资金状况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等因素,学院拟对2008年1-12月的职工借款进行到期续借。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一、到期的职工借款原则上全部续借。借款办法不变,借款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被借款人仅限于我院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招聘人员),利率仍为8.5%,期限为三年,到期还本,每年付息,不计复利。

二、办理手续仍延续以往的简化方式,拟续借的教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请各部门教职员工仔细阅读、互相转告并依照办理。

1、考虑学院寒假时间因素,本次一同办理2011年1-3月到期职工借款,职工手中所持单据的开票日期分别为2008年1月、2月、3月,请大家仔细核对确认。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提取的教职工务必于2010年12月27日-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持借款单据原件前往东校区财务处P211房间(电话:58997202)办理手续。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先拨打58997202进行登记,并约定近日办理时间。截止2011年1月1日,未通过现场及电话方式办理提取手续的,视为同意续借,进行自动结转,续借时间均以到期月份为准。

2、2011年4-12月到期职工借款的手续办理方式同上,一般在到期月份上旬予以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借款在原借款金额上不再接受新的借款,有意新增借款者可依据本次退款人员及金额进行相互顶替,由替换双方协商妥当后于上述时间到财务处P211房间统一办理手续。


                                                                财务处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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