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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报销与打卡报销细则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31 浏览: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报销流程,加强会计核算管理,自2011年1月1日实行以打卡(齐鲁银行个人工资卡)为主,现金为辅的报销原则,尽量减少现金流通,现将细则规定如下:
    1、学院教职工日常开支,如购买的办公用品、交通费、餐费、制作费、印刷费、资料费、报刊费、各种维修费、培训费、医药费、急诊费、门诊费、托儿费等不论金额大小,由专管员登记报销明细表后打入报销人或者经办人的银行卡中。
    2、课题经费(包括结项课题经费、立项课题经费、特色专业建设费、精品课程建设费以及其他的科研经费等),完成课题后由部门领导、财务处领导签字后直接打入课题负责人的银行卡,如果课题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可以分别打入银行卡,或者打入其中一人的卡中,负责分发。
    3.教职工差旅费等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由部门领导、财务处领导签字后打入出差人的银行卡中,如确需现金则由财务处领导审批后领取。借款时,核算科作为应收暂付款,对借款人直接做挂账处理。归还借款时实行多退少补。同时由财务人员开据相应的收据,不再退还借条。
    4.各种学生退费。如:学费、住宿费、卧具费等由学生办理好退学手续后由学生本人或者委托人领取现金;如果大规模的学生退费,并且时间集中的则由负责人代领现金后退给学生。
    5、外聘教师课时费由各系专管员统一领取现金后发放给外聘教师,不直接对外聘教师发放。
    6、学生管理经费、论文指导费、学费奖励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分别打入经办人或报销人的银行卡,不实行现金报销。
    7、教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待手续完整后一律打入银行卡,不实行现金报销。
    8、支付的评审费,学术专家报告费等,由部门领导、财务处领导签字完毕后提前向财务处报数,第二天领取现金。
注:(1)现金与打卡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领导审批后变通报销方式。
    (2)一般在报销的第二天即可到账(不是随着工资的日期打卡)。
    (3)打卡有助于教职工资金安全,当日打卡当日计息,不扣取个人所得税。请广大教职工放心。


                                               财务处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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