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12月职工借款到期处理办法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考虑到学院的资金状况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等因素,学院拟对2008年1-12月的职工借款进行到期续借。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一、到期的职工借款原则上全部续借。借款办法不变,借款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被借款人仅限于我院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招聘人员),利率仍为8.5%,期限为三年,到期还本,每年付息,不计复利。
二、办理手续仍延续以往的简化方式,拟续借的教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请各部门教职员工仔细阅读、互相转告并依照办理。
2011年4-12月到期职工借款的借款日期分别为2008年4-12月,职工手中所持单据的开票日期分别为2008年4-12月,请大家仔细核对确认。本次续借办法与2008年1-3月到期续借办理办法相同。到期借款一般均视为续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提取的教职工务必于到期月份之前一周(如5月到期,则在4月23日至30日办理,根据月份依次类推,不再另行通知)持借款单据原件前往东校区财务处P211房间办理手续,联系电话:58997202。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先拨打58997202进行登记,并约定近日办理时间。截止到期月的1号,未通过现场及电话方式办理提取手续的,视为同意续借(如5月到期,则截止5月1日未办理提取手续则视为续借),进行自动结转,续借时间均以到期月份为准。
其中,2011年4月到期职工借款的手续办理方式同上,拟办理提取的在4月20日-22日统一办理。
三、本次借款在原借款金额上不再接受新的借款,有意新增借款者可依据本次退款人员及金额进行相互顶替,由替换双方协商妥当后于上述时间共同到财务处P211房间统一办理手续。
四、如遇其他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