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最新通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暂行规定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31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结合我院实际,本着严格管理,履行节约,有效开展科研工作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纵向、横向及院内科研项目。(含教改课题、精品课程)
一、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学院分管科研、财务等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二、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指导课题负责人按照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四、课题负责人按照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五、所有科研项目,不管来源于任何渠道,其经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统一严格管理,其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及项目应用范围。
六、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用。
七、财务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 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学院对有资纵向、横向科研研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   
九、科研经费的开支主要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具体为:
1、资料、印刷费:指进行课题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费等。
2、差旅费:指为课题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5、成果鉴定费:指项目结题后召开的成果鉴定会会议费(包括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根据有关规定应该支付的费用。
7、凡用科研资助经费购置的设备一律归学院所有,并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8、课题研究人员不得报销属于招待性质的开支,也不得用于通讯费的开支。
9. 课题组可因调研等报销市内交通费用,但出租票费用不能 超过总经费的10%。(严控燃油费报销)
10、支付咨询费、劳务费、评审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督,并制定科研经费的报销比例,做到手续完备,以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财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单据的金额、发票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销。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处 科研处
                                                                    2010年12月31日

上一条:关于招商银行一卡通相关优惠政策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职工借款的处理意见

Copyright©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