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做好2023年度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2023年12月15日起,暂停各类报销业务(含校外劳务、校内工薪收入发放等),网上报销系统、收入申报平台等将同步关闭。
2.2023年12月16日-19日,集中进行业务单据整理、录入、归档以及各项来款收入确认、往来款项账务清理等事项。
3.2023年12月20日-12月31日,财务处将进入年终结转及财务决算,暂停所有对外报销业务。
二、借款清理
1.根据年终结账要求,从2023年12月5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2.前期办理借款的,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1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3.年度内合同类付款项目,项目已完工、尚未出具发票以及未完成验收或转资手续的,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相关手续。
三、款项清理
1.已经汇入学校,尚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款项,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领款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领款确认的来款,将纳入学校统筹安排。
2.已开具发票但尚未汇入学校的款项,请发票领用人通知汇款单位,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款,并将汇款信息提前通知财务处,以便查对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票据清理
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及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之后至年底原则上不再办理。
五、事项说明
1.为了及时、真实、完整反映当年收支状况,2023年12月15日前开具的发票须在当年报销,在此之后开具的发票可延至2024年4月底前办理报销。逾期发票原则上均不予报销。
2.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尽量采用网上报账方式进行报销。报销前请将票据粘贴规范、整齐,金额计算准确,仔细核查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3.2024年财务报销业务开始时间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感谢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