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要求,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进行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现已开始,请各位教职工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将会影响下年计税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一、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
已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仅需在2023年度基础上完成确认。操作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阅读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二、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
已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的,需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修改”操作需修改扣除比例,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且合计填报比例不超过100%;“作废”是指本人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由共同填报人享受。
三、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有新增项目
2024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先完成已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确认后,再通过“首页—常用功能—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录入新增项目。
联系人:丁敏,咨询电话58997295。
财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