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学校2025年寒假安排,现将近期及寒假期间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7日,正常办理报销业务,网上报账系统、收入申报系统、自助报账投递机同步恢复使用。为确保劳务费、科研绩效等零投递单据的到账时效,请于1月17日前完成线上审批。
2.2025年1月18日起,除水费、电费等学校运转类支出及工资、社保等人员支出外,不再对外办理支出业务(包括零投递收入单据)。如有紧急事项请与当日值班人员联系。
二、报销范围
(一)报销票据
2024年11月30日前所开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2024年12月开具的票据,截止报销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二)报销经费
1.日常运行及部分保障性专项经费;
2.部门创收、科研经费等上年度结转项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使用网上报账系统、收入申报系统等财务信息化平台进行报销单据录入,原则上不受理线下报销单据。
2.自2025年起,合同类付款使用网上报账及审批系统完成流程审批。
3.其他支出由公务卡先行垫付,待预算下达后另行报销。请教职工及时关注公务卡的还款日期,以免逾期。
财务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