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预算项目(含创收)支出的差旅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外出调研或指导交流类差旅费,报销时须附学校公函或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2.差旅费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范围,出差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或培训费等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学校汇款等方式。
财务处
2025年5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费、住宿费收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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