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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事项报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盛蓉编辑:刘盛蓉 复审: 终审:雷芳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规范学校财务报销行为,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要求,有关报销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金额和范围安排开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无预算不采购。

    二、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服务,均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一事一办理、一事一结算。特别提示各部门使用率较高的印刷服务、车辆租赁等均须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应采尽采,采购前应发起“招标采购立项审批与实施流程”。复印纸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各单位(部门)按需领用。

    三、车辆服务购买对象原则上应选择我校招标采购中标单位,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方式单独申请、单独购买。

    四、本通知适用于纳入我校预算管理的所有经费报销行为,含科研、创收等各项经费。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应当政府采购而未执行相应流程的业务,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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