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应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安排、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校预算,并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向上级部门申报专项资金。
(六)根据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八)每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为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数。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季度用款计划。
(四)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各预算责任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及学校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
第八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编制预算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收入预算。按照现行规定,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
1.学生定额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核定的定额测算。学生数由教务处提供基本情况,由财务处根据上级核定的定额测算学生定额经费收入。
2.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定额测算。离退休人数由人事处负责提供,包括当前人数、工资标准以及下年度预计人数等情况,由财务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测算离退休人员经费收入。
3.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算年度的计划立项情况编制。
4.预算内基建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预测。
(二)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由财务处根据有关要求测算。
(三)教育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由财务处根据预算年度学生人数和上级核定的收费标准测算。
(四)科研事业收入。主要是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由财务处会同产业部门或有关附属单位,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经营收入。主要是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年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有关因素和工作计划测算。
第十条 支出预算。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教育事业支出。包括各部门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和学校公共支出。
1. 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教学部门日常办公费、邮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共课管理经费、就业指导费和教师学术交流进修费等教学业务费、其他日常办公支出等。由财务处依据实缴学费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经费标准测算。
2.专项支出。包括本科专业建设经费、本专科实习经费、中外合作办学专项、毕业展演补助、教学奖励津贴、计提奖助学金、教改项目经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等。由各二级学院、教务、人事、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从项目论证、项目实施并完成进行全面测算,由财务处根据财力可能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3. 学校公共支出。包括财政专项支出、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校长基金、自筹基建支出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确定。
(二)科研事业支出。主要是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横向、纵向课题经费及其配套、项目培育经费、科研成果奖等支出,由科研处按在研项目情况、申报计划和学校科研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具体方案。
(三)行政管理支出。主要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学校统一负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1.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邮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日常办公支出等。由财务处依据部门在职人员数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行政部门办公经费。
2. 专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等,由人事处按学校人员编制数和核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同时考虑增资和新进人员的影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抚恤金、各类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含独生子女费等,由人事处按核定人数和规定的支出标准并参照往年执行情况测算)。人员引进、师资队伍建设、公务接待费、外事交流、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均按项目进行管理。通过各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和测算,由财务处根据财力需要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并进行全程监控。
(四)后勤保障支出。是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 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
(五)离退休支出。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 基本支出。由人事处按核定人数和规定的支出标准并参照往年执行情况测算。
(六)上缴上级支出。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 上级单位的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 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 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还款和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预算采购目录编报。
第十二条 学校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
(三)学校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学校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五)学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及省级政府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学校预算编制采用“一上(建议预算)”“二上(正式预算)”和学校内部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四条 建议预算(一上)的编制
(一)财务处于每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的决算情况,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财务处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第三章的预算项目编制要求和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提交财务处。
(三)财务处通过综合分析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包括预算表格和编制说明。说明内容主要有学校的基本情况、上年预算安排分析、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预算建议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五条 正式预算(二上)的编制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原预算草案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细化、调整,编制正式年度预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内部预算编制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预算编制学校内部预算。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收入预算确定经费总量,制定校内各部门预算分配方法和具体标准,进行经费切块预分配。
(二)各部门预算草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通过后,报送财务处汇总。
(三)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年底教职工基本情况,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和部门常规经费预算。
(四)依据年底实缴学费的学生人数情况,编制二级学院常规经费切块预算。
(五)依据资产管理处汇总的各部门资产购置需求情况,结合学校财力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六)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目标,依据学校财力编制基本建设预算、重大专项预算和贷款增减预算。
(七)在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党委会批准,形成正式校内预算,由财务处监督贯彻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经批准后,对学校各责任主体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学校应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 常规经费由各部门按预算自行掌握,按教育事业费支出范围、标准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安排用款计划,并分月控制开支,统筹使用,精打细算,不得超支,在有限的资金额度内,使用好资金。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报销,并将签章(字)印模留财务处备案,因故需要另指定他人代办时,须提前通知财务处。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定期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二)按照支出预算表和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设立部门和项目经费辅助账,随时监控各部门和各专项的预算指标使用情况。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审查每一笔经济业务。财务处对每笔业务是否可以开支、手续是否齐全、应在何处列支进行全程监控。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下列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一)责任部门提出调整方案,阐述理由,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后报财务处,增加预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还需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二)按审批权限报院长办公会或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三)财务处根据批复文件调整预算。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终,财务处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二十三条 年终结账后,财务处应采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按照上级规定综合分析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主要包括:
1.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2.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3.收入结构。
4.支出结构。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往来账的清理情况。
2.年度内清产核资情况。
3.重大筹资事项(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和年度还本付息情况)。
4.重大投资项目(含对外投资、对校办产业投资等)。
5.重大资产划转和资产处置情况。
6.收入和支出中重要不利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纪监审办公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对各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决算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